也是在非洲,不过不是在TSNY,而是在刚果的热带雨林当中。
当时三队的任务,是寻找雨林当中一种叫做邦戈的森林羚羊。划定它们的生活范围,制定巡逻路线,然后把任务移交给当地的护林队。
这种羚羊很好辨认,一身黄褐的皮毛,带有金色虎纹,头顶会长着一对刀状的犄角。
其他野生动物灭绝,有些是因为环境的变换,被大自然淘汰。还有些是因为人类的贪婪,索求无度。而这种珍稀森林羚羊濒临灭绝的理由很艺术,和音乐有关。因为它们的皮,是一种非洲鼓的必备材料。甚至两者的名字也相同。羊叫邦戈,鼓也叫邦戈。
王平记得很清楚,当时他们刚赶走了一队进去雨林偷猎的当地百姓,还没来得及松口气,被发现的邦戈族群就遭遇了胡狼群的伏击。一对来不及逃跑的邦戈母子当场就被咬死。
当时王平可不仅是顾朗眼下的这种表情,甚至都已经拿出了枪,准备开杀了。
邦戈是保护动物,胡狼可不是!
如果不是雅各布及时拦住,估计自己那时就被三队开除了吧?
王平心里有些怀念,耳边似乎还回荡着雅各布训斥自己的话:“人为去干涉大自然的选择,因为不是保护动物就烂杀,那我们和偷猎者又有什么区别?你以为你的行为很高尚?我看你连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都没有!”
果然,大道理神马的,都要经历了才会真正明白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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