确定基准的方法包括:向嫌犯提出各种能够让其使用大脑不同部分的问题。我们会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,有的需要回忆(仅仅是回想),有的需要思考(带有创造性)。
当嫌犯回忆某些事情时,他的眼睛经常会右移。这就是他的大脑正在刺激记忆中枢的外部表现。当他在思考某事时,他的眼睛会上移或左移,这是他的认知中枢正在活动的反映。我们要牢牢记住嫌犯的这些眼部活动。
而下一步则是质问嫌犯。我们首先会问几个有关犯罪事实的基本问题,并将嫌犯的反应与基准进行比较,判断他究竟在说真话还是在撒谎。如果审讯者询问嫌犯案发当晚在什么地方,并且嫌犯如实回答,那么嫌犯就会回忆当晚的情况,他的眼睛就会右移;如果他在编造不在场的供词,那么他会进行思考,他的眼睛就会因此而左移。如果审讯者确定嫌犯的反应表明他在撒谎,并且其他所有证据都证明是他有罪,那么便将开始进行针对有罪嫌疑人的审讯。
所以我们前面提到过一本广为使用的《刑事审讯与供述》手册,“里德”技巧就是这本手册的主要依据。这本手册列出了指导审讯的九个步骤或一些重点。其中的许多步骤是交迭进行的,并没有什么“通用”审讯过程;不过里德技巧却为如何展开一场成功的审讯提供了蓝本。
也就是说,叶修文所用的其实都只是一般的审讯技巧而已。
但是,这个技巧,未必人人都会用。
例如,同样是审讯,有些人审讯的成功率就很高,但有些人,哪怕刑讯,也根本问不出一个所以然来。
所以这便是两者之间的差别。
而这也正是叶修文之前所说的,有些东西是需要自己领悟,别人是教不会的。
而倘若真的没有这方面天赋,不如就放弃吧。
当然了,培养还是需要培养的。否则都不培养,叶修文又怎能有接班人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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