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去的吐蕃,是部落联盟,没有什么真正的税赋制度。
现在东赞受他之托,效仿中原大秦,为吐蕃也拟了许多新的税赋改革。
首先第一条,就是所有可耕种之土地,全都名义上收归赞普所有,做为王田。然后再授给吐蕃国民,但耕种王田每年都要缴纳田赋,十税一。而且一旦田地因耕种者绝户或无力耕种,则要收回,再授他其它人耕种,以免荒芜浪费。
这是仿中原的均田制,但税率要高的多。
同时东赞还提出,农产品交易,还要再征收十税一。
此外,牧民也同样要供养王室,至于牧人的税,则定为牛腿税,实则税率是四之一。养一头牛,就得纳这头牛价值四之一的税,养羊、马等也是同样。另外,牧民以卖出牲畜,同样要缴交易税。
除了农牧们要交税外,东赞还提出要积极开拓商路,修建从中原经吐蕃到天竺去的商路,跟象雄争抢商路,鼓励沿途的山民搬迁到河谷地带修建城镇集市,加强商业贸易。吐蕃也设关立卡,征收关税、工商税和贸易税,对这些外来商和本地商,都税以黄金,名为黄金税。
甚至吐蕃王室还要效仿中原大秦,也建立官方的贸易商队,加强与大秦的贸易,利用靠近大秦的地理优势,争取做一个转口贸易商,从中赚钱。
除了这些税赋外,还要向臣服吐蕃的藩属,征收贡赋,给他们明确定下贡赋数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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