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别是农民,本来就收入不高,再一大家子人,负担可想而知;而富绅地主呢,那点丁税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的事情。
而且,丁银做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,明朝朝廷却把它划拨给了地方官。
这个操作空间就很大了,地方官一是可以少报人口,直接贪污。再一个就是收受富人贿赂,使其丁差减少甚至免除,而转嫁到百姓身上。
再来说说这个张居正实行的一条鞭法中的实物折银,也就是把赋税全部改成货币收取。
从历史的进程看,这当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。但在实施过程中,却并未给农民带来方便和实惠,也没给国家增加收入。
举个例子:每到税收期限,农民为了交赋税,得把手里的粮食变成银钱吧!
而市场上的粮价基本上会应声而落,也就是银贵谷贱,总要农民多卖出很多粮食才能凑够。三个月后,粮价差不多又恢复到了正常水平。
这可不是粮食价格的正常波动,而是粮商官僚在联手捣鬼,合力压低价格。
但国家收到了如数的银钱,应该不吃亏吧?
实际上呢,假如政府拿着农民卖了一百石粮食才凑足的赋税,用于支出花销时,粮价多半已经回到正常水平,在市场上就只能买到六十石粮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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