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金锋对他施暴留下的伤痕。
在主审法官的要求下,原告律师出具了当天晚上金锋性侵时候留下的许多的罪证。
包括蓝馨梅的月事血迹、身上的创伤痕迹以及其他各种证据。
这些证据无一不是毋庸置疑的如山铁证。
当蓝馨梅站起来声泪俱下的控诉金锋对自己暴行的时候,现场内无数人都愤怒了。
蓝馨梅坐下之后,主审法官要求辩方也就是被告一方自辩自证。
“金锋先生,请问你的私人律师在哪?”
当法官向关押在一边的金锋询问这个问题的时候,金锋静静默默的说道。
“对不起法官先生,我没有律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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