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好看的脚,便宜他了。
林栋的脚也好看呢,可小了许多,虽说穿四十二码的鞋不算什么小脚,可林燚有些认知不知不觉就跟着林栋走了,男人的脚就得大才好看。可大脚本来就不多见,好看的更是凤毛麟角。
林燚的脚,偏偏就是那凤毛麟角中的极品。
重庆山多,雨也多,尤其是每年夏天,暴雨说来就来,豆大的雨点砸下来,汇聚在地势低洼的地方,动不动就要换拖鞋蹚水。上学时,林燚最烦的就是这个——出门要穿那个土土的洞洞鞋,包里还得带上干净的鞋袜,一到教室就得擦脚换鞋,一回家又得换回来。不过这倒是方便林燚悄悄对比自己和别人的脚。
看了一圈,别人的脚不是拇外翻就是灰指甲,要么胖得不行,要么就是脚趾头肥肥短短,像一截截小萝卜头,丑得林燚直皱眉。偶尔瞧见一双美脚,脚踝又不够性感——林燚其实也很喜欢看踝窝和跟腱,看那种漂亮红润的脚后跟。这些就算都能入眼,往往目光上移,人又长得一言难尽。脸好看了,也还有身材......
总之看来看去,林燚还是觉得自己的脚最好看,林栋第二,至于第三是谁已经无所谓了,反正林燚心里已经装不下别人了。
林栋缓缓托起林燚的脚,脚上那双纯白的空军一号鞋底边缘的纹路已经磨平,鞋面微微泛着黄,整双鞋的旧色已经藏不住了。这双鞋还是十六岁那年林栋带他买的,林燚还怕自己的脚又长了,穿不了多久,不过脚似乎很懂事,刚刚好就长到四十六码就不长了——林燚一穿就是整整三年。
这种鞋型穿旧了,有种说不清的性感,像是被时光打磨过的老物件,每一道褶皱、每一处磨损都藏着独特的韵味,再加上林燚脚踝清瘦,小腿肌肉线条流畅,穿在脚上更是好看得不像话。林栋的手指轻轻抚过鞋面,像是在抚摸一件珍贵的艺术品。
这鞋好看,鞋里的脚更好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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