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歂说的含糊,群臣却是会意。
孝文皇帝仁德,在位时数度命廷尉编修大汉民律,撤销诸多酷刑,尤是肉刑不再入民律,后世对此多有赞誉,认为汉代律法由此向前迈出了一大步。
军律却是不同,断罪决狱都由汉军内部处理,某些刑罚之严苛酷烈,比腰斩车裂都不遑多让。
譬如里通外敌者,阵前油烹!
不是直接扔沸油里,乃将罪者缚于吊架,悬于鼎中,以凉油殁肩,缓烹至鼎中油沸,鼎中人端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,哭嚎许久方会咽气。
黥面、割耳、剜鼻……
这类肉刑更是稀松寻常,就是要让其留下永生永世的耻辱,褫夺其过往在军中获取的所有荣耀。
当然,这些重刑也不是随便乱用的,过往有监军,现今更有军律官,不是戕害袍泽的重罪,寻常的违法军规多半就是赏军杖罢了。
不过昔年国舅田蚡任卫尉丞,因私导致其部众与中尉府卒当街械斗,就遭了凌迟,亦可见大汉君臣对军律威严是何等重视。
“先秦之时,秦惠文王为太子时触法,商君以太子不宜受肉刑,故以太傅嬴虔代之,剜其鼻,某虽不才,然腆为太子少傅,当因循之,若殿下在黄埔军学触犯重罪,某自当代其受刑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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