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天,孙某与朋友周某闲得无聊上街溜达,一时兴起,孙某就跟周某打赌,说:如果你能把路边的那坨便便吃了,我就把手上的“中海表”扒下来给你。
周某一听,二话不说就跑过去将地上的那坨便便给吃了。
他吃完后连嘴都没漱就跟孙某说:我吃完了,你把表给我吧。
这个时候孙某后悔了,他根本没有想到有人会为了一块手表真的会吃屎,于是耍赖不给。
两人就在大街上争吵扭打起来。
一番争执后,孙某无奈只好说,那我也吃一坨,就当还给你了,于是强忍着恶心,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。
倒霉的是,周某吃的是新拉出来的便便,而孙某吃的是陈年旧屎,有剧毒,吃完后就不行了,送到医院抢救的时候就已经凉了。
人命关天,又正值严打时期,再加上那个时候国家根本没有《刑法》,用的还是1950年的“刑法草案”。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,照样可以做法官、办大案。
由于缺乏法律依据,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,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。为了争取政治正确,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“反GM”三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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