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到了唐玄宗时期,廷杖已经成为了皇帝蹂躏官员的主要手段,不仅打而且打的狠,甚至出现多次打死官员的行为。
黄门侍郎张廷珪向唐玄宗说:“御史宪司,清望耳目之官,有犯,当杀即杀,当流即流,不可决杖,可杀不可辱也。”
意思一目了然就不翻译了。
所以廷杖在大臣的眼中,不仅是刑罚,更是一种侮辱。
于是从来没有入刑罚史。
按照《中国法制史》的记载,正式将廷杖入刑是在明朝时期,所以才会逐渐形成一种廷杖制度始于金元,而到明朝时期完善的这种认知,而且明代的廷杖还有一个分水岭,那就是正德皇帝。
正德皇帝之前打廷杖只脱外衣不脱裤子,正德之后打廷杖才脱裤子。
那就是不仅伤害增大、侮辱性也变得更强了。
宋朝是有廷杖的,但宋朝的官估计一辈子都遇不到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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