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就是想当官,就得靠自己的能力好好学习、汲取知识、努力考录,这一点是国家的重中之重,绝不能出现人为**和侵蚀。
当然话说回来,有人的地方怎么可能会没有**呢,但**是人为造成的,和制度本身无关,就好比举荐制度,举荐制度坏吗也不见得。
如果每一个举荐人都能做到周礼说的那种举贤与能,那真就天下大同了。
人有人性、因而偏颇自私很合理。
只能说举荐制度给了权力者更多操作空间和供**滋生的土壤,所以他没有科举制度更合理、更适合中国这个国家。
既然人会**做坏事,那就把惩处机制跟到位也就好了。
故而自有科举之后,历朝历代对科举舞弊案的惩处是极其严峻甚至是残酷的。
轻则流放杀头、重辄瓜蔓抄家、凌迟千刀。
明朝南北榜案,洪武三十年的状元陈安便是被怀疑舞弊车裂而死,一众当年的科举主官刘三吾、张信等大臣一同坐罪而死。
为了保障科举这个制度的良性以及存续,唐、宋、元、明包括清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,但这些朝代又为什么会亡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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