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开始的时候,是从规定的限额想办法,就是扩大这个额度。
比如弘治十七年重申旧制,现任方面官员(布政使等)之家免十丁,知府免八丁,同知以下至知县等官免三丁,八品以下至杂职、省祭、听选等官及监生、举人、生员、吏典之家俱免二丁。
但到了嘉靖万历年间的时候,改为了按照田产来算了。什么意思呢?
就是官绅的一部分粮田全免,在这部分额度之外的粮田才承担均瑶、杂泛,这个称之为承役之田。
就这,官绅还非常不满意,并且曲解法令。这种事情,上到首辅,下到秀才,都这么干。说应该连均瑶和杂泛都免了。
就这么的,由部分优免变成了全免。
那官绅免去的税赋劳役,不能就凭空消失了,只能由不是官绅的那部分人去承担了!
这个只是一种大概的说法,事实上,有关官绅优免这一块,从大明开国之初就开始反复,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。
所谓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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