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如说,一个普通人用某著名歌星的歌曲制作了小视频,这小视频都没多少人看,歌星或者其所属公司即便知道了这事,会去告他吗?
首先,人家虽然用了这个歌,却根本没获得收益。
其次,起诉成本最低也得几千块,具体过程还可以拖延,最终法律判决则依据被起诉者获得的收益来赔偿版权人,极大可能还没起诉费用多···
这就成了亏本生意,谁会做?
反过来讲,如果是知名的大UP主、拍视频的网红等去用他人的歌曲、音乐,就得注意版权问题了。
杨跃记得前世某著名网红工作室,就有个视频因为用外国歌曲为配乐做了一期广告视频,点击量高达两千多万,结果就冒出一家国内公司说买了相关版权,将其告了,事情还上了热搜,最终赔了25万。
虽然这件案例中某公司后购买版权的操作很骚,却也正说明,音乐版权的事不能不放在心上。
咳咳!
特殊的提示声响起,让杨跃知道好友加上了。
接着就是连续的“叮叮”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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