匠营分做两部,一部只做板车,不分心其他,一部做杂活。
薪资同样两分,做板车木匠,一队十人,做成一辆板车,赏粮五十斤,人均五斤粮。
此可为永例。日后再做板车,皆用此法。
另,杂活工匠,月领粮二十五斤,十天一领,首旬八斤,中旬八斤,下旬九斤。
此所以十天一领,盖激赏之法,应重时效,今日发粮,激赏之效明日最强,后日稍减,大后日又减,不消数日,便成无效。
激赏重在时效,故粮十日一发,一月一发太久,五日一发太忙。”
“匠营副官鲁犁,统管全局,只于他粮二十四斤。
因,匠营与军营不同。军中官高则饷厚,此为惯例,无人异议。
然,匠营重劳作,有劳有饷,不劳不饷,此方为匠人之惯例。管制之官不干杂务,只管全局,若其饷高余众,人多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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