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不说后面的马六甲海峡势力的变化。
且说前方和大城王国方面敲定了条约后,迅速通过通讯舰把条约文本送回帝国金陵城方面,恭请圣裁!
虽然是全权代表签订的条约,双方也按照条约进行相应的行动了,但是总归还是需要罗志学亲自签署,只有经过罗志学签署批准的条约,在帝国内部才具有法律基础,不然就是无凭无据。
全权代表,也就是钦差,这要是都能随便签署条约卖国了,帝国岂不是分分钟要完蛋……
同样的,暹罗王国那边也是,条约还需要暹罗国王批准才能正式生效。
当双方的君主都批准之后,这份《楚暹曼谷条约》,才会在法律意义上正式生效,当然,在这之前,楚军已经开始撤军,并接管曼谷地区以及北甲地区,并开始修筑要塞、营地、港口,炮台设施。
而金陵方面也没有拖拉,收到了条约文本后,罗志学直接批准了。
并着吏务部在这两片海外领地筹建行政统治机构。
吏务部方面仔细斟酌后,考虑到东南亚半岛还有一个金兰湾、广宁海军基地、同时还直接掌控了湄公河出海口这一片区域,此外在缅甸也有一个达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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