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能是心理洁癖。
我如果氪金搞“运营”,就认为自己在弄虚作假,伪造证据,过度包装,虚假宣传,违法经营……如此等等。
这种认定,会极大损害我创作的成就感、荣誉感、诗意感,让我感觉自己不是在写小说,而是在做生意赚钱。
谁敢说,网络小说特么的不是文学?不是艺术?
谁敢说,为亿万年轻人喜爱的、充满思维爆炸的、充满灵感源泉的、想象力天马行空的、已经影响海外的…网络小说,竟然不是文学?
即便是毒草,那也是自然所钟的草,不是塑料花!
既然还是文学艺术的范畴,那么创作者就得有觉悟,你是在创作,不是在做生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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