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将战,皆不得取牛马衣物,犯令者斩……
诸如此类,大小十余条斩字令。起征或临战时,再由主将依情而定,或增或减,或拢或分。
但细化到七十二斩之多,闻所未闻。
如:赌博忿争,酗酒闹事,漫骂无礼,窃人财物,回令之时,结舌不应,低眉俯首,面有难色等,于大魏军中至多也就是抽几鞭了事,行杖的都极少见。
但到了李承志这里,竟就够上了杀头?
这也太严了些,真要锱铢必较,还有哪个敢当兵?
估计皇帝的想法和元渊差不多,见他二人看完了奏程,元恪才悠声问道:“李卿,李承志在泾州领军时,行施的可是此法?”
“秉陛下,臣未曾细问过,故而不甚知悉!”
李韶拱手回道,“但其军纪异常严明,曾有将领马惊奔入田中,践踏了青苗而被罚杖。又闻其族弟喜槊枪,偷伐桑木三株,后被李承志亲自抽了百鞭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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