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相毁灭,直到一方无法抵挡毁灭带来的毁灭(听君一席话如听一席话),被对方的毁灭法则支配而无法对等的毁灭对方。
正是因为我在毁灭法则上,早已经支配超越了一切。
我的终极定义是:能毁灭宇宙,能毁灭一切。
只要我决心彻彻底底的毁天灭地,下一秒就可以让一切永不存在(但是会导致我也不存在,且一块被毁灭)。
我的肉体是在与巡航导弹的对撞中已经超越基因极限,最终飞升,完全打破宇宙法则的。
在那之后,相比于宇宙而言,我几乎等于神明。
因为,我已经完全撕裂了宇宙对于我的物理限制,成为其无法管涉也无法干扰的终极存在。
在宇宙内,不管如何毁灭我的身体,我一样会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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