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之所以要纳妾,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考虑:第一,妾大多都是以色侍人,能满足男主人的好色之需;第二,妾室还能给家庭带来劳动力和子嗣;第三,妾室众多还是男主人财富和身份的象征。
而《昌律疏议·户婚律》和《楚刑统·户婚律》均规定:“诸有妻更娶者,徒一年,女家减一等,若欺妄而娶者,徒一年半,女家不坐,各离之”。也就是说,家中有妻而再娶,不仅男方要被判处徒刑一年,若女家明知男子有妻而将女儿嫁给对方,也要减一等处罚,若女方不知而被骗嫁人,则女方不受惩罚。当然,双方的婚姻关系则必须解除。《大定律》则规定,“若有妻更娶妻者,亦杖九十,离异”,“有妻更娶妻,并耦匹嫡,有乖正义,亦杖九十,后娶者,离异。”
虽然允许纳妾,但也并非想纳就能纳。
正如前文所说,自古以来实行的乃是“一夫一妻多妾制”,对于正妻人数限制极为严格,但对于妾的人数限制却相对较为宽松,然而即使如此,纳“妾”也不是想纳就能纳的。也就是说,并非所有人都有纳妾的资格。
汉朝时便明确规定,“功成受封,得备八妾”、“卿大夫一妻二妾”、“庶人一夫一妇”。也就是说,只有因功受封者,才可以纳妾八人,卿大夫则只可以纳妾两人,至于普通百姓,就只允许娶妻一人,而不允许纳妾。而这一制度被后世朝代所继承。
当然,历朝历代以来对于民间纳妾,实际上管控并非那么严格,尤其是对于商贾之家,虽说没有纳妾的资格,但凭借财富却可以行纳妾之实,而朝廷一般也是默许的。但如“平妻”一样,朝廷虽然默许,但却并不合法,一旦有人闹到官府,还是会遭受处罚。
大定自也遵循了历朝历代的一夫一妻的制度,亲王级别经过皇帝的允许才能最多娶十个老婆,到了郡王的级别只能娶四个妻妾,除非是这四个妻妾没有子嗣,否则是没有机会再娶妻子的。所以说三妻四妾是不可能的。
所以,通常能娶妾的也只要王公贵族能够娶的起,对布衣老大众而言,这也仅仅一种奢望。大众的收入水平不高,能娶一个传宗接代就已经很不错了,再多纳妾根本负担不了。
呵呵,冯小七想的似乎有点多,事实上这事很是棘手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