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纯以“考试公平”来论的话,定额后的乡试必然也是南方人占绝对优势,迟早又酿成“南北榜”之事。所以在仁宗洪熙元年决定,各地采取分省定额的方式来决定乡试举人的数量:
南京国子监和南直隶额数八十人;东京国子监和北直隶额数八十人;江西布政司五十人,浙江布政司额数四十五人;福建布政司额数四十五人;湖广布政司额数四十人;广东布政司额数四十人;河南布政司额数三十五人;四川布政司额数三十五人;陕西、山西、山东各三十人;广西二十人;云南、交趾各十人,贵州则可占用湖广的名额。
之后又数度更变,录取名额大抵在三百名左右。
冯过等终于算是“贡士”了,扬名四海。
贡士,是会试中考者之称。原指古诸侯推荐给天子的士。大昌时,以州(府)、县科举考试(乡贡、乡举)中试者称乡贡士。大楚,贡士分两种情况:一为入京参加会试的举人,一为贡入国子监的生员。到了本朝,会试中试者统称贡士,再经殿试赐出身,乃为进士。但由于殿试不黜落参试人员,因此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。
从次日起,便去拜房师,拜座师,认前辈,会同年,会同门,公请老师,赴老师请,刻齿录,刻朱卷。
请老师等事是“公请”,即中式者一齐请,制度应该如此,至于刻齿录、刻朱卷等事也需要举子们共同进行,同属公例一类。这些事情又称为“谒主司、投亲供、参堂画卯”,“亲供”即亲自书写个人履历,“参堂”是下级参拜上级,“画卯”本意是指官署规定卯时开始办理公务,吏胥差役按时赴官署签到,听候差使,很显然中式举子并不用画卯,这般称呼表示这些都是例行公事,不可耽搁。
与公事相对的,当然还有很多个人的事宜,如祭祖、拜客、请酒等。中式之后个人需要处理的事情不尽相同,如“祭祖”一项要根据举子的家规和条件而定,招待前来恭贺的亲朋,或者请宾客吃酒,这些也不在定例之中,多是因人而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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