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刘维桢这态度,明显是不肯的,并且在以此来威胁绾绾。
六十杖啊,以刘家在官府的关系,稍微使点手段,能把绾绾打死三四次。
围观群众不由暗骂刘维桢不当人子,这秦晋之好本就该两厢情愿才对,既然成亲前,有一方不满意,那就该当成全,哪里能用律法来威胁,简直就是小人行径。
赵孟启对绾绾这个决定当然十分欢喜,至于刑罚,大不了动用特权便是,他一点都不担心。
然而绾绾并没有想过依靠赵孟启的权势,依然对这个威胁毫不在意,淡淡道,,你我定婚乃是在六年以前,所以你尽可以去公堂陈告。」
华夏古代成婚有六礼,即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和亲迎,但经过五代十国的战乱时期,到了宋代,就简化为三礼,即纳采、纳币、亲迎。
纳采就是议婚,即是说媒、交换草帖、交换定帖,至此两家初步同意婚事。
纳币当然就是送钱,下定礼、下聘礼、下财礼,只有完成了定礼和聘礼,这个婚约才算在法律上形成。
但姜刘两家约定婚姻之时还很早,所以没有急着走这一步,后来刘家也有多次提起,但都被姜陈氏婉拒了,表示等快要行礼之前再进行也不迟。
也就是这样,姜陈氏之前才和绾绾说,若是不愿意便可以退婚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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