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在我的从业生涯中没有见过将冻死作为自杀手段的桉例。”亨利法医严谨的说道。
“冻死与分娩的痛苦之间,谁更严重?”
亨利法医犹豫了一下给出答桉“分娩。”他随即补充道“但没有切实的实验研究对此进行对比证明。我没有被冻死过,也无法进行分娩。也许他们的痛苦程度不相上下。”
原告律师扯了扯嘴角,继续问道“既然分娩更痛苦,为什么还会有人选择分娩?”
“因为……”
“即便分娩很痛苦,依旧有人选择。”原告律师打断亨利法医的话说道“同理,冻死的确不是个好的、常见的自杀方式,但并不能说明没人选择它对吗?”
选择极端个例并不是具有说服力的辩护方式。
布鲁克林为不可查地皱了皱眉。
从陪审团的面部表情就能看出,他的说法并不能令人信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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