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个人计议了一下,决定成立“红笠投资公司”,注册资本两个亿,安笠胡志红各认缴一个亿,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。
本来胡志红希望安笠占六成股份,绝对控股,但安笠考虑到自己目前现金才区区一百万,要认缴一亿二的股本尚需时日,再加上安笠认可胡志红的人品,坚持各占50%,以示尊重。
胡志红先以现金认缴股本一个亿,安笠则在一年之内分期认缴股本一个亿。胡志红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,具体负责经营管理。
在安笠认缴股本之前,仍然按目前的模式合作。即安笠协助操盘,承担赢利或亏损的5%。另外推荐成功打板的股票,一只奖励5万现金。
当安笠认缴股本后,另外享受与认缴股本匹配的分红权利。
在外人看来,一个亿万富翁与一个百万富翁合作,资金为王,胡志红出了一个亿,怎么也得占尽先机,获取更大的利益,但胡志红始终平等看待安笠,某种程度上,甚至有些寄厚望于安笠!
别人不知道,胡志红可是知道,安笠恐怖的交易成功率!
“安笠,成立公司有许多琐碎的事情,如注册,租赁办公室,招聘人员,,,你哪儿有合适的人选吗?”
“胡师兄,我还真没有,同学都还在校读书,,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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